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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程

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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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由山东财经大学、深圳东方汇泉金融控股集团与洪泰基金以及淄博沂源地方政府联合创办,是山东财经大学校企合作的创新型学院,于2020年12月6日在山东省首批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沂河源田园综合体所在地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汇泉桃花岛挂牌成立。

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是山东财经大学以及各举办方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大格局、更宽视野,谋划“十四五”时期的改革发展的先行试验,它将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学术研究和产业创新迈向“双一流”,建新的教育形态,透过与企业结合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广阔的乡村领域现代化建设培养更多拔尖创新人才。沿着学校总体指导方针即内涵式发展路子,顺应国家教育部新文科建设要求,坚持学科融合思路,突破学科边界,促进乡村全面发展相关学科各要素融合,在现实中培育学科的创新力生长力,在广阔的乡村区域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在新时代新阶段的使命中,展现新的担当,实现新的作为。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会探索现代化学院治理新路径,聚焦学院制度架构、学院管理机制、学院研发治理能力、各方办学主体、地方文化氛围等推动治理创新,在善治善为中更好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为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的2035年远景目标,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二个100年奋斗。

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依托于沂河源田园综合体“艺术活化乡村”的特色发展模式和国际化定位积极打造现代产业学院。依托优势国际资源,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与乡村振兴高度融合的国际化教学和研究团队,打造与乡村振兴高度融合的国际一流的经济、管理、法律、文化产业、教育等特色专业,推进中国乡村振兴国际化人才创新培养,为世界乡村振兴提供中国样板。学院将中国乡村理论与研究以及践行推向繁荣发展新高度,使自身成为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百年科学健康发展的国际智库平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化省属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法律规定的指导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英文名称为

Collegeof Rural Revitalization From 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为CRR·SDUFE。

第三条学院在校内住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现设有桃花岛院区、沂源院区。学院网址为:http://crr.sdufe.edu.cn。

第四条学院设立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院是由山东财经大学、深圳东方汇泉金融控股集团、洪泰基金、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政府联合创办的政学企创新型学院,是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型教育办学机构,由山东财经大学主管。

第五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和乡村振兴学院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在山东财经大学内部是二级学院,承担和享有二级学院应当承担的义务和相关权利;在学校外部学院注册成为非营利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坚持党委领导、院长负责、专家教授治学、社会参与办学,坚持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结合为本,国际视野、高质量办学,服务当地经济,依法接受当地政府监督与评价。

第二章学科专业设置和人员聘用

第八条学院学科设置与在校生的培养依托山东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乡村振兴研究院、国际创意经济研究院、全域旅游研究所等相关学院的专业和研究力量开展相关工作,以我校国内一流学科“应用经济学”与“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以及创意相关经济产业研究为基础,引入世界前200位大学相关学科领域知名教授专家企业家,在应用经济学、资源与乡村发展、持续发展与乡村建设、金融、大数据、公益慈善、法律、文化创意、艺术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开展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

第九条学院除了相关本科专业的实验班,主要实施以农村农业及相关领域的MBA和EMBA研究生教育以及农村农业高级试验本科教育,适当开展继续和培训教育,积极拓展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重点发展经济、管理学科,协调发展文、法、理、工、教育和艺术及其他学科。

第十条专业设置及招生,充分发挥“多主体”办学优势,建立专业与产业对接机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二级学院招生计划由学校统筹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合理安排。

十一学院采用全方位的人才体政策,积极推进学院人才引进多样化,包括聘用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校内人员、兼职专家、研究员等国际国内人才,全职引入、柔性引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第十二条学院从学校选聘的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可面向全校采取自主申报和学院选拔的双向方式聘用。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办学机构任职或兼职。学校选派的教师,在学院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十三对于学术委员会成员人才的引进的使用制度,结合学校和省市县区已有的人才引进制度制定相应的机智灵活高效的管理制度,为学院制定和提供便利的人才引入流程和管理使用制度。

第十四条人才聘用由院长提名,理事会审核,根据人才引进性质,与学院确定聘用关系。对于学院特殊高端人才的引用,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确立聘用条件,并积极申报和利用省内相关高端人才编制池。

第十五条沂源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选派一定数量正式工作人员形成乡村振兴学院工作专班,参与乡村振兴学院建设和服务工作,并建立与学院定期会晤制度,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在当地顺利开展;政府同时选派10-20名优秀工作人员长期服务乡村振兴学院,负责相关教学工作条件在当地的持续保障工作。

十六对于学院和沂源县所需要的高端和重点人才,特别是由学院推荐引进的,以及沂源籍山东财经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生给予回乡特别优惠政策,连续3年县里要每年划出5-10名数量的正式编制,建立学院专班共同考查制度,确立乡村振兴学院高端人才引进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理事会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学院理事会是学院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由举办方⼭东财经大学、深圳东方汇泉金融控股集团、洪泰基金以及淄博、沂源政府推荐构成。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 人,名誉理事长由山东财经大学党委书记担任,理事会实行双理事长制度,设理事长2人分别由山东财经大学与洪泰基金负责人担任,常务理事与学院院长由深圳东方汇泉金融控股集团负责人担任。理事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学院理事会设立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或理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理事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理事会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学院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学院理事会每3个月定期举行1次,遇到学院重大事项时随时汇报理事会,由理事会灵活掌握时间开会商议决策。

第十九条学院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院主要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学院后备干部人选。

(三)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国内国际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四)学院理事会遇到以下有关学院发展重要事项时,定期举行会议:1.修改章程;2.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案的审议通过;3.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4.学院的分立、合并或终止;5.聘任学院名誉院长;6.罢免、增补理事;7.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8.理事会和学院制定运行管理制度;9.举办重大学术科研活动,学院内部重要业务发展方向和领域的确立;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学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名及副院长3名,副院长 3 名分别负责学术研究、对外合作以及业务发展;校外业务发展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副院长岗位。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作为柔性人才引通过理事会研究决定由学校正式聘任,并依相关人才条件和有关规定享受院长人才政策。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理事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专职兼职以及行业专业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学院运营资金的分配,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合作与捐赠。

(九)向党委和理事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确认院长办公会工作、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学院专家人才聘任、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等业务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负责定期推进院长职责。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确定。会议议题包括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及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院长在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组织集体讨论,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院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的与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担任,负责学术事务、科研课题活动等的提案、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校内人员选拔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校外人员推荐和选拔标准参考有关济南市或者山东省人才引进标准执行。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1名,由院长提名,推荐后由理事会审议确定,由院长聘任,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经到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筹划提案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方案调整;拟订学院有关学位申请、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积极筹划提案学院科学研究、国际会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项目与活动规划;

(三)推荐研究生合作指导教师、专职兼职行业专业指导教师;

(四)提案科研计划方案,审议推荐科研项目,审查评定科研成果;提案院内科研机构设置;

(五)搭建学院各类学术平台。建立和完善学院网页公众号期刊等相关学术平台,各方保障为学院顺利开展工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

(六)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处理学术纠纷等事项;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二十二条学院设立顾问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学院设顾问委员会,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和重大决策的咨询机构,由在学术和教育管理以及产业方面享有盛誉的著名学者、专家、企业家组成。搭建高端智库,邀请国内乡村振兴领域相关的顶级学术专家(院士)、农业部相关部门官员、农业相关连知名企业家加入乡村振兴学院高端顾问和学术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的柔性人才引进办法,组建能够长期发挥科研、政策指导以及实践教学等实际效力和巨大影响力的智库团队。在学院的专业智库基础上,设立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委员会,邀请高端国际专家、教授、企业领军人才以及盖次基金会、福武慈善公益共同参与构建成立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委员会。

顾问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院的办学理念、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院发展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从政策解读和大政方针方面大力协助学院发展;

(五)从产业与国际合作方面提供便利和信息,发展学院高端合作与业务。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根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需要设置科学研究部,社会服务部、教育培训部、综合管理部等教学科研机构,并根据发展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学校与学院的职责权限,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院按学校授权,在核定的机构数和负责人职数内自主设置分部门,自主任免分部门负责人,报学校和理事会备案;在理事会指导下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活动,自主管理本学院内部事务。

第二十五条学院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乡村振兴科学研究;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组织会议论坛;提供技术咨询;才交流与引进;创新项⽬研发孵化与推;学院及机构代理业务。

二十六政府对学院进行的人才培养可实行量化评价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培训的数量质量进行评价并进行社会服务的购买和奖励;为了鼓励学院提高人才培养效率,对学院所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按照2万/人给予生均经费的补贴。

第四章 学院运营、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充分发挥企业政府学校合作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以“混”促“改”,建立各方深度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和现代学院制度,学院的法定代表为董方军。学院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探索乡村振兴学院实行“一所(院)两制”运行管理模式,在学院的相关研领域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

第二十八条学院经费来源以研究经费申请和教育培训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筹集办学资金,不断加大办学投入。学院经费来源包括:启动资金;学校划拨资金;政府补贴;财政拨款;在业务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的收入;企业捐赠;其他合法收。学员收费标准,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

二十九沂源政府免费提供2.6万平方米组织办学空间,提供50亩相应土地以及相关全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提供相关教学辅助设施学生公寓和人才公寓。学校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学院的合作办学;企业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实训设施、经营体系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使资源投入形式多样化。

第三十条学院享有二级学院待遇,资产管理遵循同等级二级学院规章制度。学院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学院划拨资金可根据改革的省属本科高校的预算拨款制度基础拨款+绩效拨款+竞争性项目拨款的模式展开。基础拨款依据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等基本运营成本和学生基本配额构成;绩效奖补资金,据学院发展核定资金额度,树立清晰明确的政策绩效导向,并重构竞争性项目支出体系。

三十二学院对接学校财务业务时,严格遵循学校财务规章制度,与学校规定一致实行院长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构建财务监督体系,严格控制和管理财务预算,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建立灵活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薪酬结构,充分调动教职工和管理队伍积极性。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其中学校派出干部的薪酬发放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学校选派的教师在办学机构中的兼职薪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

第三十四条沂源县应对于办学给予积极支持,前3年每年财政固定投入一定经费补贴,并实施对办学场地水电暖等费用进行减免的优惠政策,保障维护学院启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十五条优化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合理使用资金,建设节约型学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院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对学院预算执行和决算、完善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 学院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十七条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咨询委员会、基金会

第三十八条山东财经大学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咨询委员会,由学校校友会协同组织成立,由世界知名企业家、教授、管理人员、学者等中外各知名界人士构成,为中国的乡村振兴事业提供前沿性战略咨询和指导,构成中国乡村振兴的最具影响力的智库。为促进乡村振兴与学院的发展,山东财经大学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咨询委员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学院建立战略咨询工作办公室,对委员会事务实行专人管理,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乡村振兴。

第三十九条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孵化基金,是学院、企业与当地政府共同成立,并专门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学院产业研究和产业项目落地的孵化资金, 致力于为乡村产业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产业基金在吸引社会投资、融资和募资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和产业培养投入资源。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学校党委会和理事会审定,报山东财经大学与其他合作方核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调整和学院发展需要,可以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是学院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应依据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和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数据更新至2021年11月10日)